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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专业代理人协会会员规则

以下规则适用于国际专业代理人协会的所有级别和所有类别的会员,这些会员包括:

专业会员

  • 认可专业商业谈判员 (CPBN)
  • 特许国际专业商业谈判员 (CIBN)
  • 认可专业财富管理师 (CPWM)
  • 认可高级国际财富管理师 (CSIWM)
  • 认可国际认识产权顾问 (CIIPC)
  • 认可国际争议解决专业代理 (CIPDRA)

荣誉会员

  • 荣誉院士 (FIPDRAA (Hon))

第一章 引 言

 

1.1 本文件规定了国际专业代理人协会("协会")的会员规则("规则")。本规则适用于本协会所有类别的会员("会员")。

1.2 关于会员的各自权利、特权和义务的规则。协会保留随时对规则进行修改的权利,无需事先通知会员或任何一方,也无需事先征得其同意。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其解释是最终的和决定性的。

2. 会员标准

2.1 协会关注的是通过考试和资格、学习和专业发展计划以及会员社区来制定、提高和促进标准。

2.2 作为协会审查申请和(如适用)接受申请人成为会员的考虑,每个申请人都同意遵守规则的条款,这些条款包含了协会与这些当事人之间关于该主题的全部协议。作为会员资格的一个条件,会员同意遵守协会决定的规则和条例,董事会和委托的委员会的决定,无论这些委员会是如何指定的。

2.3 任何对规则的重大修改都将在协会网站上公布,会员应定期在协会网站上查询详情。如果会员不同意修改后的规则,可以按照规则第14.2条的规定辞去会员资格。如果会员继续保持会员资格,则表明其接受这些变化。

3. 会员的专业守则

会员在任何时候都必须

  • 以客户的利益为首要考虑。
  • 向其客户披露任何重大利益或利益冲突。
  • 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骤,确保公平对待其客户。
  • 诚信行事,并在作出专业判断时保持独立。
  • 按照当前的最佳行业惯例和最高的道德、专业和技术标准开展工作。
  • 确保他们有能力履行其职业要求的职责。
  • 为年轻的从业人员提供帮助或指导,并在适当的时候给予他们适当的监督和指导。
  • 遵守其执业地点的所有适用法律和法规,以及主管当局执行的所有规则和法规。
  • 不从事任何非法的、误导性的或不诚实的行为,以免损害其作为会员的声誉,或使本协会或其其他会员名誉扫地。
  • 遵守协会的规则和条例,以及将不时更新的纪律处分程序。

 

第二章 会员资格

 

4. "会员费 "中的会员等级和会员类别将不时地被调整。

5. 申请

5.1 申请人必须提交一份申请书,要求加入相应的会员等级和会员类别。

5.2 申请表的所有部分必须完整准确地填写。如果需要,申请表必须附有适当的费用。

5.3 所有的会员申请都将提交给协会审批。协会的决定是最终的、决定性的,对所有各方都有约束力。

5.4 被拒绝入会或撤回申请的申请人,如果已经支付了入会费和年费,则有权要求退还这些费用。但是,对所有的申请将收取不可退还的行政费用。

6. 会员资格

6.1 会员在入会时将收到一份会员证书和一张会员卡。为了避免疑问,会员证书是属于协会的财产,协会有权利不时要求归还上述文件。根据第18.1条的规定,只要会员仍然是会员并适当地支付其年度会费,就有权持有上述文件。

6.2 不同级别和类别的会员享有不同的会员权利、福利和特权,其中包括:使用协会的专业会员称号和证书以及其他类似性质的物品,享受会员服务的折扣,以及接受教育材料、节目更新、协会信息和文件。这些内容可以在不事先通知会员的情况下随时更改。会员应定期查阅协会网站的最新信息。

7. 会员更新

7.1 不同级别的个人会员的入会费、进修费和年费在 "会员费 "中列出。协会将对未能按时缴纳会费的会员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多允许两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间,未交纳会费的会员仍可保留会员资格,并可在宽限期内交纳逾期的会费,以更新其会员资格。宽限期结束后,会员资格将自动终止,此后会员资格将失效,所有会员权利、福利和特权将被撤销。这些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协会的专业会员称号和其他类似性质的项目,会员服务的折扣和接收教育材料、方案更新、协会信息和文件。如果要重新申请会员资格,被终止会员资格的前会员有必要重新提交申请并满足重新申请时的会员要求。如果由于任何原因,协会决定在终止会员资格后恢复其会员资格,那么这种恢复将根据协会通知的条款进行,并且至少包括会员支付任何在终止会员资格时尚未缴纳的费用。协会有充分的自由裁量权,可以拒绝批准申请人。

7.2 协会拒绝批准申请人的决定是最终的、决定性的,对所有各方都有约束力,协会没有义务解释或证明任何此类决定。

7.3 协会可以根据其绝对的判断,决定因任何理由未能成为任何等级的会员的申请人。协会可指示将此通知申请人,以便申请人有机会修改其申请,而不是被拒绝入会。

8. 退会

8.1 会员若想辞去协会的职务,必须在辞职生效前至少30个日历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协会;除非协会不接受该辞职,否则该辞职将在协会收到30个日历日的通知期满后或辞职的实际生效日(以较晚者为准)起生效。

9. 信息的核实

9.1 每个申请人或会员同意允许协会接触和联系所有相关机构及其人事部门,以核实和检查该申请人或会员提交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果向协会提供不真实或不正确的信息,可能会导致申请被拒绝或对相关会员采取第的纪律处分。

10. 更新信息

10.1 会员必须告知协会任何可能影响其是否适合继续作为协会会员的事项。如有疑问,会员应咨询协会。会员必须及时告知协会他们在申请时或在任何其他时间提交给协会的任何个人信息的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联系信息、通信地址和/或就业信息的变化。每位会员保证并表示其提供给协会的所有信息在任何时候都是真实、准确和没有误导的。

11. 重大变化

11.1 任何可能影响到会员是否适合继续担任会员的情况变化或事件的发生,无论在会员看来多么微不足道,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除非法律禁止披露,并在会员意识到这些情况变化或事件发生时,以保密方式报告给协会注意。协会对会员采取纪律处分的权力来自于规则和条例,协会将决定该信息如果在会员申请加入协会时知道,是否会影响申请的结果。根据协会的决定,可能会启动第12条规定的适当程序。

 11.2 根据本条规定必须报告的影响会员是否适合继续担任会员的纪律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除非法律禁止披露:a.政府任何执法机构发出任何逮捕令、提出任何指控或开始任何刑事诉讼;或b.任何监管机构施加的任何处罚或训斥,无论是否公开宣布。

11.3 不报告的后果 不报告可能影响会员继续留在协会会员名单上的事项本身将被视为严重违反规则,并可能导致协会对该会员采取纪律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