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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争议解决代理人服务

关于争议解决代理

何谓争议解决代理?

争议解决代理是指以对抗和非对抗方式表达当事人的立场、需要和利益之技巧;然而,争议各方亦应参与及管理争议解决的过程和结果,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顾问的帮助,以达成一个符合当事人的实际需要和利益的和解方案。本会之争议解决代理服务旨在为当事人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各个阶段提供适切的协助和建议。

争议解决代理的职责是什么?

争议解决代理会在争议解决过程各个阶段代表当事人,以解决不同争议。作为当事人的代表,代理需要在不同阶段就个案向争议另一方、调解员、仲裁员和/或争议解决相关人员发表具说服力的阐述。代理应找出灵活创新的解决方案,以满足争议各方所需,并在当事人面对压力时或于特殊情况下提供建议、协助和支援。争议解决代理亦应掌握个案细节,务求当遇上突发情况时能迅速和谨慎地作出应变。最重要的是争议解决代理须促进并协助客户解决跨境争议,并采取相应行动以确保和解协议能于客户指定的地方有效执行。

聘用争议解决代理有什么好处?

争议解决代理专业可靠,竭力为每个可行方案作充分准备。以调解为例,调解过程复杂,代理必须清楚知道调解有一套既定模式及程序。争议各方于调解会议前则需做好准备,调整期望和拟定策略,才能充分发挥调解的作用。因此,争议解决代理需要协助当事人表达实际需要,制定清晣策略,为其争取最大利益,并选择最适合的解决争议方案,在短时间内促进各方达成和解协议。

本会服务

简介

大部分争议当事人在整个争议解决过程中让律师代表出席会议,代表当事人发言、及提供各类协助和建议。部分当事人希望避免与对方或其律师正面冲突,倾向由代理处理争议。本会的国际争议解决专家经验丰富并已获取相关资格,配合先进完善的跨境争议解决机制,为各类个案提供高质素的代理服务,因时制宜,灵活调整策略,以达成最佳之和解结果。

适用范围

本会为香港、内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至世界各地提供国际及跨境争议解决代理服务,处理本地及海外涉及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各类争议。本会提供首个一站式争议解决平台,促进当事人以最佳方案解决争议,并为执行和解协议提供双重保障。

申请方法

无论争议在香港、内地或其他地方发生,当事人均可就各类争议向国际争议解决专业代理人协会申请争议解决代理服务。申请人向国际争议解决专业代理人协会申请上述服务时须提交以下文件:

  1. 已填妥之报名表格
  2. 争议事项陈述
  3. 相关证据及文件
  4. 身分证明文件

当事人须向国际专业代理人协会缴交登记费(港币5,000元),所缴付之费用将不获退还。国际专业代理人协会秘书处收到争议解决代理服务的申请后,会正式展开代理人的委任程序和安排核实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及文件。若获委任的代理因故无法履行职责,国际专业代理人协会将重新提名代理,除非当事人有指定人选,则另作别论。当事人应在收到代理委任通知之日起计15日内确认委任。如国际专业代理人协会于限期内没有收到当事人的确认回覆,将会指派一名代理跟进该案。当事人可要求多于一名代理提供服务。本会将于申请日期起计6个月内安排服务;如申请人一直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服务将于6个月后自动终止,而登记费将不获退还。

当事人亦须:

  • 另行缴交登记费(只适用于以同一个案重新申请代理服务);
  • 签署申请所选定之争议解决程序的相关文件;
  • 在国际争议解决专业代理人协会之国际专业争议解决代理名册中指定或委托本会指派一名或多于一名代理;
  • 预缴代理收费表所列明的代理费之50%

申请程序

  1. 当事人向本会提交申请
  2. 本会受理工作
  3. 本会提名代理
  4. 当事人于15日内确认代理的委任
  5. 于6个月内展开争议解决代理服务
  6. 达成和解

服务费用

  • 当事人只须向国际专业代理人协会缴交港币5,000元的登记费。
  • 代理的酬金 (代理费)  由当事人支付,请参阅以下代理建议收费表。
  • IPAA将收取代理费其15%作为其案件行政费。

代理建议收费表

争议金额(港币) 代理建议收费(港币)
下限 上限 基本收费 额外收费 下限 上限
500,000 10,000,000 3.5% 15,000 350,000
10,000,001 50,000,000 350,000 1仟万以上的2.5% 350,000 1,350,000
50,000,001 500,000,000 1,350,000 5仟万以上的2% 1,350,000 10,350,000
500,000,001或以上 10,350,000 5亿以上的0.8% 10,350,000 -

备注:

  • 如果案件是由IPAA转介,IPAA将收取代理费其15%作为其案件行政费。
  • 上述收费表仅供当事人参考,并不代表国际争议解决专家的最终收费。
  • 若多于一名代理获委任,服务酬金将由代理之间平均或协商分配。

争议解决代理服务规则

第一条 宗旨

本会凭借丰富的争议解决经验及庞大的专业网路平台,以和谐、快捷、有效、低成本的方式解决跨境和国际民商事争议。

第二条 服务范围

无论争议在香港、内地或世界各地发生,涉及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各类争议,当事人均可向国际争议解决专业代理人协会申请服务。

第三条 规则适用

凡当事人同意把争议交予国际争议解决专业代理人协会处理,将被视作同意按照本争议解决代理服务规则解决争议。

第四条 公正、公平的原则

争议解决过程中的决定必须建基于当事人的意愿。而国际专家必须遵守公正、公平的原则。争议解决程序应在确定事实的基础上,尊重合同的规定,依照法律及参照国际惯例,根据客观、公正和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以促进当事人在考虑各方利益后,达成和解。

第五条 国际争议解决专家名册

国际专业代理人协会备有国际争议解决专家名册。本会的代理分别在经济、贸易、金融、证券、投资、智慧财产权、技术转让、房地产、工程承包、运输、保险以及其它商事、海事方面及/或法律方面具有专门知识及实际调解或其他争议解决的经验。

第六条 个案申请与受理

无论争议在香港、内地或其他地方发生,当事人均可向国际专业代理人协会申请争议解决代理服务。申请人向国际专业代理人协会申请上述服务时须提交以下文件:     

1. 报名表格
2. 争议事项陈述
3. 相关证据及文件
4. 身分证明文件

当事人须向国际专业代理人协会缴交登记费(港币5,000元),所缴付之费用将不获退还。国际专业代理人协会秘书处收到争议解决代理服务的申请后,会正式展开代理的委任程序和安排核实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及文件。若获委任的代理因故无法履行职责,国际专业代理人协会将重新提名代理,除非当事人有指定人选,则另作别论。当事人应在收到代理委任通知之日起计15日内确认委任。如国际专业代理人协会于限期内没有收到当事人的确认回覆,将会指派一名代理跟进该案。当事人可要求多于一名代理提供服务。本会将于申请日期起计6个月内安排服务;如申请人一直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服务将于6个月后自动终止。个案自动终止后,登记费将不获退还。

当事人亦须:

另行缴交登记费(只适用于以同一个案重新申请代理服务);
签署申请所选定之争议解决程序的相关文件;
在国际争议解决专业代理人协会之国际争议解决专家名册中指定或委托本会指派一名或多于一名代理;
预缴代理收费表所列明的代理费之50%
第七条 争议解决地点

争议解决程序完全基于当事人的意愿进行,包括选择解决争议的地点。必要时国际争议解决专业代理人协会可提供场地举行会议或进行调解。有关场地所需费用一概由当事人共同承担。

第八条 适当的争议解决方式

国际争议解决专家应基于当事人的利益、意愿和知情决定就个案的争议解决方式提出建议和意见。必要时国际争议解决专家亦应建议当事人聘请有关行业的专家参加争议解决过程和提供协助,而所需费用一概由当事人承担。

第九条 保密

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整个争议解决过程将保密进行。争议各方当事人、其代理(国际争议解决专家)、国际专业代理人协会秘书处以及其他参与争议解决过程的人士均对所有通讯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则作别论。

第十条 和解协议

如当事人透过调解达成和解,国际争议解决专家应根据和解的内容,草拟和解协议并由各方当事人在该和解协议上签字。

第十一条 终止服务

若出现以下情形,争议解决代理服务将会终止:

一、 各方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
二、 任何一方当事人通知国际专业代理人协会终止争议解决程序;
三、 个案展开争议解决程序的期限届满;或
四、 发生国际专业代理人协会认为争议解决程序需要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调解期限

争议解决过程不设期限。然而,争议解决代理服务须于当事人确认代理之委任后6个月内展开,当事人要求或国际专业代理人协会批准延期的个案则属例外。

第十三条 调解不损当事人固有权益
当事人均不得在其后的仲裁或诉讼中,引用调解员和各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曾提出或建议的任何陈述、观点、意见或建议,作为其申诉或答辩的依据。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代理服务费用

争议解决代理服务的费用按《代理建议收费表》的规定收费。费用包括国际争议解决专家的酬金、差旅费、材料翻译费及相关的行政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无论争议是否成功解决,所有已缴付之费用包括登记费、行政费用、国际争议解决专家的酬金及其他衍生费用等将不获退还。

第十五条 解释

本规则由国际专业代理人协会负责解释。